(2013年10月15日)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验步伐》,制订本作育计划总则。各学科、专业及各指导西席,要以本总则为依据,团结各自详细情形,制订本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作育计划和作育妄想。
第一条 作育目的
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作育事情,必需周全贯彻党的教育目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育具有开拓立异精神,顺应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求的医学专门人才。要求博士生必需抵达: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头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头脑的基本点,坚持科学生长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向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遵法,听从分派,具有优异的头脑品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起劲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孝顺。
(二)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阔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自力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临床)事情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手艺上做出创立性的效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学术论文,具备外语交流的能力。
(三)具有康健的体魄、优异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
第二条 研究偏向
研究偏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固、数目不宜过多。应准确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生长趋势,充分思量学科自身优势与可一连生长,亲近关注经济、科技以及对社会、军队生长具有重大意义的领域,使博士生作育驻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前沿。
第三条 学习年限实时间分派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样平常为三年,若提前完成作育妄想,切合学校关于博士提前结业标准要求,可申请提前(不低于两年)结业和学位答辩。因客观缘故原由未能准期完成学习使命,由博士生自己提出申请,导师、科室签署意见,部院系审查,研究生院审核,校首长审批赞成后可延伸学习年限,延伸的总时间原则上不凌驾三年,每次申请延伸的时间不凌驾一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的时间为半年;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两年;教学(临床)实践的时间一样平常不少于半年。
第四条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作育实验学分制。博士生应至少修满30学分方可提出结业和学位答辩申请。其中课程学习和公共专题讲座不少于24学分,专业学术运动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专题讲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程。其中公共学位必修课为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基础课(2学分)、专业课(3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由导师认真组织教学;专业基础课由本学科统一确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员认真组织教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应有教学纲要,教学中应注重提升博士生学习的自动性、起劲性和创立性,增强其自力事情能力的作育;授课教员必需指定必念书目,按期举行理论与能力的审核;考试效果须于第二学年竣事前报送教学作育处。
第五条 作育方法及治理
博士生的作育接纳导师认真制和整体作育相团结的要领。博士生入学后,即进入教研室(科室),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详细认真其作育事情。接纳小我私家自学与导师指导、整体作育相团结,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相团结的作育方法。
教研室(科室)向导和导师要按期听取博士生汇报,博士生应遵守学校及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劲加入政治学习、学术运动及各项整体运动。博士生应半年做一次头脑小结,作育中期组织专家组举行中期审核,博士生结业答辩前应对自己的体现举行周全总结,导师做出书面评价。
第六条 实践运动
非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要担当一定的教学使命。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要完成一定使命的临床实践,也可加入指导临床见习或临床实习,亦可担当部分课程教学和向导等事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可以安排临床使命,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可加入查房、病例讨论等临床实践。
第七条 学位论文
博士生入学后应首先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偏向,网络文献资料,举行视察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教研室(科室)举行开题论证报告,听取意见。在课题研究历程中,博士生应按阶段在教研室(科室)学术聚会上报告科研和论文事情希望情形。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自己自力完成。如博士生所选课题研究事情系自己在硕士生阶段科研事情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效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博士学位论文必需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评阅人评阅,其研究效果应在划定的专业刊物上揭晓。
博士学位论文应批注作者具有自力从事科学研究事情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手艺上做出立异性效果,应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军队建设具有一定理论或现实意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创立性效果。
1.发明有价值的新征象、新纪律,提出新的假说,看法;
2.设计、实验手艺上有较大的立异性生长;
3.提出具有一定科学水平的新手艺、新要领,在预防和医疗中获得较大效益;
4.创立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手艺,诊疗手艺或社会科学方面的要害问题,获得偕行的认可。
博士生所在单位及导师应对论文认真审阅,参照以上标准,严酷把关,重视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立异性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博士生修满划定学分,揭晓学术论文抵达划定标准,完成学位论文,做出面脑政治判断后,经评阅人评审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并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事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凭证国家划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法,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论文答辩缺乏格,经答辩委员会赞成,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延伸时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所修学分未抵达标准者,不受理答辩申请,做延期结业处置惩罚。
第八条 其 他
本总则自下发之日起最先执行。以往有关划定与本总则纷歧致处,以本总则为准。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认真诠释。